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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来源: 安防世界网编辑:关勇河
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批省民政厅审查核准生效的《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理事长(会长)单位¥200000元/年;
(二)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三)副理事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五)理事单位¥4000元/年;
(六)单位会员、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七)荣誉会员和名誉会长原则上免交会费。
第二条 交纳会费办法
(一)方式
1)通过银行汇款:
① 招商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帐 号:120906705310601
收款单位: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②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远洋宾馆支行
帐 号:44-032601040003524
收款单位: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 直接到协会秘书处交款: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原道路7号3楼
联系电话:020-87322101、87322488、87322938
传 真:020-87322455
(二)其它事项
经批准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应交纳入会手续费500元和当年会费。
第三条 其他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予以除名。
(三)本办法经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