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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来源: 广东安防协会编辑:媒体部
从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支持安防企业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疫情期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核发事项部分受理条件作调整,内容如下:
一、企业注册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企业资格证到期,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仍可按原等级办理续证;
(二)企业暂未能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企业承接工程实施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技防管理部门对本应在疫情期间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技防工程项目,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凭甲乙双方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技防管理部门暂缓组织技防工程验收工作,可凭甲乙双方的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三、企业从业人员技防培训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因本地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疫情期间暂停,导致企业技防从业人员数不足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在当地复工复产后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起续证申请。缓交上述其他材料的,在容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部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如三个月届满时大范围停产停工情况仍未解除,相关措施可继续顺延三个月。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