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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4.07.09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编辑:媒体部

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省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通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底,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率明显提高,全省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达到600亿元;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专利产品备案企业超过3000家,涉及专利超过4.5万件,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过1000亿元;经营主体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升,专利许可、转让备案次数实现年均增长1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供给结构,扩大专利转化运用高质量供给。


1. 实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升工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资源库,对接国家高校专利筛选评价、推广应用机制及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向企业进行精准推送,促成供需对接。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公知公用技术、开放许可专利等信息发布和转化运用平台,增加专利技术有效供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不同模式进行转化运用。推动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之间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投标机制。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备案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涉及专利的,应依法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省属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工程。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模式和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加大对职务发明人和转化团队的奖励激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专利在中小微企业转化实施。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制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国有企业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省内中小微企业的专利技术许可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重点产业专利转化强基工程。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储备,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指导省内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服务,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指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动能。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完善涉农专利技术信息定向发布平台,促进涉农专利基础信息资源低成本、便利化获取。开展涉农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活动及技术培训,推广涉农专利转化经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育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加速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省级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企业需求,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5. 搭建企业专利需求对接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精准分析企业技术需求,分主题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为专利技术持有人与需求方提供供需对接技术指导服务。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链接区域和行业交易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探索设立“专利运营特派员”制度,开展专利转化点对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对接的服务人员或团队给予一定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畅通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渠道。举办专利技术产品推介会、拍卖会等活动,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对接转化运用、运营交易等服务产品。引导专项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市场环境,激发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7. 提升优化专利产业化环境。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各类考核中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指导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上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国家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指导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体系,助力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升。


9. 提供专利转化运用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运用全流程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应用场景的专利导航,提升知识产权数据供给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重点产业“知惠行”等专题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探索区域性知识产权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服务供给。探索发行以企业核心专利作为底层资产的专利证券化产品,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指导各地市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及其他金融创新模式在贴息、贴费、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合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要素。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贸易,深度融入科技和经济全球化。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引导银行为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外汇结算服务,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转化实施专利技术。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和外资企业实施专利技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合作,推动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国际高地。(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内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


(二)优化政策措施。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带动社会资本向重点产业专利转化投放。对于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及奖项申报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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