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来源: 安防世界网编辑:关勇河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从9月23日起,取消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审批事项。现将相关通知发转给你们。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关于取消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的通知》
附件:
广公(防)字﹝2012﹞50号
关于取消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顺德区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规定,我办从9月23日起,取消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抄送: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