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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科信局:关于推荐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的通知

2012.12.05来源: 安防世界网编辑:关勇河

    公科信传发〔2012〕357号

    关于推荐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处,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第三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为加强公安机关“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中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推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科学、有序开展,根据部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我局决定面向全国遴选一批熟悉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技术和应用的专家,建立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库,负责为全国性的视频监控政策、规划、部署等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对具体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科研攻关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遴选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科研院所、各大高校、安防企业中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人员。

    (二)遴选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或技防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荐4至5名本地区的专家。其中公安系统外专家不少于推荐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专家1名。

    2、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第三研究所各推荐3名专家,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各推荐2名专家(以下简称“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

    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安防协会”)负责从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推荐10名专家,其中安防企业专家不少于7名。

    二、遴选专家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于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敢于承担责任。

    (二)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专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向和状况。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关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安部或地方公安机关组织的视频监控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推荐工作由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中国安防协会的专家推荐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宣传

    中国安防协会要将本通知内容发布在相关网站和杂志上;科技信息化部门要将本通知的内容广泛宣传至本辖区内的相关院校、安防从业企业,调动院校、从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申请

    科技信息化部门和中国安防协会拟推荐的专家,由本人填写《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退休可经本人签字)后,报送科技信息化部门和中国安防协会。

    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拟推荐的本单位专家,由本人填写《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遴选报送

    各单位按照要求遴选出专家,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报送表》及《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技防处。电子版请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四)聘任

    最终遴选出的技术专家,在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颁发聘任证书,并进入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资源库。

    (五)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及专业分类遴选报送专家,同一专业的专家不超过3名。

    五、其他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将研究制定《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并适时开发视频监控技术专家数据库,供各地公安机关查询使用。

    联系人:赵源,杨世峰;

    电  话:010-66261720,66266548;

    传  真:010-66263608。

    附件:1、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

    2、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报送表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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