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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来源: 编辑:系统管理员
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作了现场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如下:
一、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
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犯罪、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全年,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0.3%、12.8%、13.7%和4%;“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回落,共立364.6万起,同比下降1.6%;“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案件同比下降16.2%;青少年犯罪降幅明显,25岁以下青少年作案人员同比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同时,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各地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控制工作措施,有效扭转了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1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15.3万起。2006年,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趋好,发生在社区和农村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减少。最近,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治安“很安全、安全或基本安全”,比2005年上升0.1个百分点。
二、2006年全国刑事犯罪形势主要特点
——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与上年持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持平。从各地情况来看,全国共有15个省、自治区的刑事犯罪立案数出现明显下降,其中,青海、重庆、四川、广东、山东等5省、直辖市刑事案件的降幅超过5%,分别为5.1%、5.7%、5.7%、5.8%和6.8%。
——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下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3.2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4%。这是继2002年以来严重暴力犯罪连续四年出现明显下降,也是降幅较大的一年。其中,放火案件6701起,同比下降12.8%;爆炸782起,下降20.3%;杀人1.8万起,下降13.7%;强奸3.2万起,下降4%。
——“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减少。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64.6万起,比2005年减少6.1万起、下降1.6%。在公安机关所立的 “两抢一盗’’案件中,盗窃案件314.4万起,比2005年下降0.6%,其中,入室盗窃107.3万起、下降4.9%,盗窃机动车63.7万起、下降6.7%;立抢劫案件31万起、下降6.8%,其中,入室抢劫2.6万起、下降16.1%,抢劫机动车2.4万起、下降10.8%;立抢夺案件19.2万起、下降9.5%。
——“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黄赌毒”犯罪案件11.3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16.2%,创近年来该类案件的新低。在所立的全部“黄赌毒”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7.9万起,比2005年下降16.4%;赌博犯罪案件2.1万起、下降21.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1.1万起、下降5.4%;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854起、下降9.8%。
——青少年犯罪人员降幅明显。2006年,在抓获的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员中,25岁以下青少年67.9万人,比2005年减少4万人,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青少年犯罪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6.8%下降至43.5%。青少年犯罪人员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成效初显。
三、2006年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达到较高水平,破案率再创历史新高。2006年,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顽强拼搏,经过不懈努力,侦破命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实现了“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的奋斗目标。据统计,全国发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8类命案破案率达91.4%,全国有25个省(区、市)破案率超过90%。从发案情况看,全国命案发案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国8类命案发案数在2005年同比下降的基础上,2006年又比2005年下降了8.2%,其中杀人案件下降13.7%。同时,很多单位实现了未发命案和命案全破的目标。2006年,全国共有501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未发命案,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14.48%;有1785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命案全破,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51.59%。
——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取得成效,得益于狠抓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一长双责”制等各项工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侦破命案工作机制》的要求,坚决贯彻侦破命案的“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技术组长负责制”,明确了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的领导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等科技手段的作用,提高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各地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攻坚克难能力,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等疑难案件。三是各级刑侦部门充分发挥侦破命案主力军的作用,各警种、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实行责任捆绑,协同作战,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四是依靠群众,专群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服务侦破命案。各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新方法,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为侦破命案工作服务。
——区分不同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能力与水平。一是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恶性杀人案件,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快出警、快勘查,集中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力争最短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对于其中情节、手段相似的案件,加强信息研判,及时并案侦查,防止形成系列案件。二是对于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结合普遍开展的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和打击街面抢劫、抢夺犯罪和入室盗窃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减少诱发命案的因素。三是对青少年失踪、人车失踪、人和财物同时失踪事件中的失踪人员被害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工作,按照侦破命案的标准和要求,主动开展调查,将失踪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数据库。同时,对未知名尸体按照勘查命案现场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勘查,提取检验痕迹物证。四是对自杀、高坠、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侦办命案的标准,开展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鉴定,准确判明死因,依法妥善处理。五是对命案的受害人,很多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医疗部门,建立绿色抢救通道,无条件快速救治。不少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坐镇协调抢救,挽救了许多被害人的生命,有效减轻了命案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四、2007年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重点
2007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强化侦破命案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各项打击犯罪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提高业务素质,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通过大练兵活动,开展内部培训等措施,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增强证据收集、运用能力。要树立信息导侦和科技强侦意识,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手段的作用,加强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现场勘验规则的规定,做到“案件不破,勘查不停,研究不止”。
——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规范证据收集,从程序上保证案件质量。严把证据的程序关,依法收集证据。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讯问、现场勘查等证据收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加强内外部监督,通过监督机制保障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重大疑难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继续推行办案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继续重视命案信访案件,专人负责,督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