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与收费办法》的说明
为了适应当前会员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加强会费管理工作,提高会员服务水平,贯彻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民政厅审查核准生效的《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的规定,修订《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收费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费办法修订的主要过程
保持适当的会费水平,既有利于增强各会员单位为行业发展尽责任、尽义务的意识,也可促使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此次修订工作由会员部负责该项工作。会员部通过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会费水平进行调研,征询部分骨干企业的意见,同时结合协会工作实际,经协会领导班子研究,拟定了本次调整收费标准,并列入《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批省民政厅审查核准生效。
二、关于收费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理事长(会长)单位¥200000元/年;
(二)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三)副理事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五)理事单位¥4000元/年;
(六)单位会员、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七)荣誉会员和名誉会长原则上免交会费。
特此说明。
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